传艺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国正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国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的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1年度我参加了9次董事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9次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次 |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 | 缺席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 | 缺席次数 | ||
梁国正 | 独立董事 | 9 | 0 | 0 | 3 | 0 | 0 |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1年1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1年4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 | 同意 |
见 | ||||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3 | 2021年6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1年6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1年8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1年12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3,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严格按照《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参观公司的生产车间,与公司的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国正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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