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日前,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90,8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0.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7元/股,回购均价8.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260.67万元。
二,本次调整用途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2018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除以上内容调整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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