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5年,这一规定改了!中小微企业迎利好…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平衡管理办法》《办法》从界定相关票据性质和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机制,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修订完善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管理制度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维护票据市场平稳运行,《办法》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有一年的过渡期人民银行表示,在过渡期内,将引导超限额金融机构安全有序降低承兑和保证金比例,防范过度承兑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平衡管理暂行办法》央行和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最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票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用,急需修订调整,促进市场规范
商业票据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办法》于今年1月14日至2月14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人民银行对此前征求的集中意见进行了反馈其中,有意见提出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应当保持一年,或者部分品种的最长付款期限应当保持一年对此,人民银行回应称未采纳,因为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由1年调整为6个月,部分付款期限不合理延长的票据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维护公平交易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办法》在第25条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际上是履行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
此外,《办法》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商业汇票承兑人财务状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例如,《办法》要求,承兑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备到期支付能力
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设定比例上限——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上述负责人指出,督促银行,财务公司等承兑人将票据承兑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有利于提高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强调真实的交易关系
与征求意见稿中的真实交易关系相比,《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表述上述负责人指出,强调真实关系是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当与出票人或者前手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该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商业贸易,防止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开出假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票据的性质和分类——商业汇票包括纸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明确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机制《办法》要求,在前期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相关公告的基础上,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承兑人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强化对承兑人的信用约束机制人民银行表示,后续将由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发布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等具体操作要求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指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最近几年来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促进市场主体务实理性展除了防止假票发行,减轻中小企业压力,提高银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外,《办法》还为供应链票据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促进了产业链供应链的弹性同时,市场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市场化约束机制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管理框架健全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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