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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20亿元获通过东方投行建功

时间:2022-12-27 14:38  |  来源: 中国网   |  阅读量:8151  |  

昨日晚间,天元股份披露公告称,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天元股份7月21日披露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10万吨磷酸亚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R&D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东创投,袁宇投资等特定对象必须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宜宾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兴产业,宜东创投,袁宇投资为宜宾发展的关联方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下,宜宾发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天元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允许转让的除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期的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根据发行人的认购和报价情况以及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人的询价结果,并以与其他发行人相同的价格认购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4,534,236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票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如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的,上述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东创投,袁宇投资认购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若本次发行后其他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将超过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总数,超出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以确保宜宾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包括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东创投,袁宇投资,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的R&D检测中心建设用地的产权人为公司关联方宜宾鲍莉项目主体天元科创拟租赁关联方物业,并向其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宜宾发展持有公司普通股171,401,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SASAC持有宜宾发展90%的股权,宜宾SASAC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4,534,236股人民币普通股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东创投,袁宇投资认购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同时,天元股份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在天元股份非公开发行期间,若本次拟认购完成后其他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将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总数的,超过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以确保宜宾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普通股323,668,9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3%,较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高出19.97%,仍实际控制公司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天元股份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降低公司业务经营中的财务风险,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原始股11月4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平,郑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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