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情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所持有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9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日前,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先后于2021年7月10日,7月22日,11月26日,12月22日,2022年1月21日,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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